銷售條款及條件 (20180601版本)
- 下列的銷售條款及條件(本「條款及條件」)適用於優質靚號及其關聯公司(「本公司」) 銷售予買方(「買方」)的產品(「產品」)。產品一詞應(如適用)包括與產品有關之書面文件。買方特此同意根據本條款及條件購買產品。
- 本條款及條件在任何時間均為本銷售之條款及條件而取代任何買方提出的條款與條件,除本公司與買方另訂銷售協議。
- 在本公司交付產品予買方後但在買方支付全部產品的售價予本公司前,該等產品之擁有權屬於本公司所有。
- 支付訂金後,買方需於14天內完成交易。因買方的任何原因未能在時限內完成交易,本公司有權沒收全部訂金。如因任何超出合理控制下之原因而延誤交付,本公司只會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訂金。本公司不接受任何型式的退貨、交換、轉移或轉讓產品。
- 產品之損毀及損失風險在產品交付時轉移予買方。
- 所有產品的售價是經雙方同意並列明該售價於發票上。
- 當本公司收取雙方同意的費用後,本公司將根據買方的要求,安排交付產品。
- 本公司無須就任何超出合理控制下之原因而延誤交付產品所負責。
- 本公司要求客戶於14天內將產品或儲值咭, 在客戶指定的電訊商上台及使用月費服務。本公司無須就任何產品或儲值咭失效、過期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壞、損傷或損失(包括申延損壞、損傷或損失)負責。
- 買方須承受所有與產品之服務、交付、安裝或使用有關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壞、損傷或損失(包括伸延的損壞、損傷或損失)。
- 本條款及條件(及任何以下列明之特別條件)將構成本公司與買家之間的完整協議。本公司可單方面在沒有預先通知買家的情況下對本條款及條件作出任何修改。買家不得在沒有本公司預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對本條款及條件作出任何修改。
- 本協議將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雙方同意就任何與本協議有關之法律訴訟不可撤銷地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之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並放棄任何以不適合管轄地為理由而反對該等法律訴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審理之權利。